《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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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4:42:15

  近日,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科技副总是指以企业为主体,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机制,从全国高校院所选派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等的科技人才。2013年起,我省在全国首创建立柔性引才机制,累计从全国492家高校院所选聘了9780名科技人才,到我省8140家企业兼任科技副总。通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在全国打响了品牌,契合了人才服务企业多元化弹性化需要,蹚出了产学研合作共赢新路径,有力支撑了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办法》在总结科技副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作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必将对科技副总队伍建设、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服务我省产业科技创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合作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科技副总须同时满足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经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基本条件;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属于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等基本条件;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一定资质等基本条件。

  3.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科技副总主要职责包括帮助企业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等;派出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研究制定本单位科技副总的支持政策并兑现落实,支持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等;合作企业主要职责包括设立相应科技副总工作岗位,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

  4.科技副总的选派流程是什么?

  省三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搭建科技副总线上线下对接平台,组织开展供需精准对接;企业与申报人、派出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三方协议,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进行申报;经县(市、区)初审、设区市审核、省科技厅审查公示后,省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名单。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报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备案。

  5.科技副总需要考核评价吗?

  科技副总实施期满评价,于任期结束时开展。评价内容包括科技副总任期内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科技副总管理评价工作由省三部门组织开展,合作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具体实施。省三部门每年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地方主管部门等给予通报表扬。

  6.入选的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对科技副总个人来说,科技副总牵头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相关省科技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或地方推荐指标限制;省外科技人才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申报省“双创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单列申报。对派出单位来说,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中,作为验收标志性成果。对合作企业来说,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此外,鼓励各地通过本地区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