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生效。

1、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计划进行_____项目的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未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本协议规定对本项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和计划、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提供方:指基于本协议向对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若双方均向对方提供保密信息,则甲、乙双方互为提供方。

3、接收方:指基于本协议取得或知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若双方均从对方取得或知悉保密信息,则甲、乙双方互为接收方。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下述任一情形下,接收方不承担保密义务:

(1)本协议有效期以外接收方取得的或提供方非经约定方式提供的信息;

(2)先于披露已为接收方合法知悉的信息;

(3)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4)接收方所独立开发的信息;

(5)经提供方事先同意接收方披露的信息;

(6)通过第三方披露而为接收方所合法接触到的信息;

(7)基于任何政府机构、行政机关、任何法院或仲裁的要求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或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收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收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收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将:

(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

(2)若接收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收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收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如接收方第一时间获悉提供方或提供方客户的保密信息被泄漏,接收方应立即告知提供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信息原件及副本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本协议签订生效不视为提供方就保密信息对接收方授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收方转让或授予接收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收方转让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三年内持续有效。接收方的保密义务自提供方对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接收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提供方公开时止。

第九条 若双方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特殊目的并签订最终协议则本协议与最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与最终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产生冲突,则以最终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