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青海省科技小巨人认定管理工作,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需求,结合青海省科技工作实际,修订《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围绕制定目的、小巨人企业定义、支持方向、认定条件、提交材料、认定流程、政策扶持、管理监督、附则等方面,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有关要求和《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青海省科技小巨人认定管理工作,对已到期的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修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促进我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的领域
支持盐湖化工、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有色冶金、资源与环境、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大数据等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不予支持。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1.参与认定的企业须为我省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年通过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参与认定;
2.符合我省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所属技术在我省同类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营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参与认定的企业应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或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参与认定企业的收入要求近三年企业产品平均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呈10%以上增长,计算公式为[(第三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一年)/第一年]/2));
5.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事件。
(四)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5.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提供政府部门认定文件、企业内部成立科技创新平台的有关文件等;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通知,由认定受理机构负责开展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拟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认定受理机构审核;
3.认定受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形成专家意见;
5.根据专家意见,省科技厅经厅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认定。
(六)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的支持政策
1.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在认定通过后,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9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支持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科研创新活动。
(七)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1.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与其高新技术企业一致,为3年;
2.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相关统计数据、资金绩效评价等信息,对连续两次拒绝提供或经催报后仍未提供资料的企业,及时向各市州、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对确认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
3.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请备案。
(八)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自动失效条件
1.有效期内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2.到期后重新认定未通过的;
3.已在省外注册的。
(九)科技小巨人企业监督惩戒
企业在申请认定资格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纳入严重失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四、依据政策
(一)《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