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20-2021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
关于清理2020-2021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18﹞87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藏科发〔2020〕1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实施办法(暂行)》等要求,现就你单位组织推荐的2020-2021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验收项目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2021年度执行期已满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7月前截止),清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个人打分表、专家签到表;
4.项目经费决算表、明细账(须经校财务处审核盖章);
5.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规程、标准、论文、专著、样品等资料,应标注“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二)专家评议
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人员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三)材料要求
1.撰写要求
逻辑严谨、论述详实、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需附必要的参考文献或佐证材料。
2.排版要求
正文部分均四号仿宋(表格等为排版需要,可适当缩小字体),字母和数字均为新罗马,各级标题根据需要自选字体;单倍行距(去除默认格式,表格等根据排版要求适当调整);页边距为上、下、右各2.6cm,左2.5cm(为胶装裁定预留空间);各附件均需有页码;图表需调整以占满整个页幅,图表必须清晰。
3.装订要求
蓝色封皮胶装成册,各材料清单之间标题明确,用隔页纸分离。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2023年11月30日18:00前将自然基金(验收)材料打印装订后一式一份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有关事项处理
逾期未提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
1.终止实施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2.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研究人员2年内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计划承担或参与资格,列入西藏自治区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理方式;
3.取消项目实施单位2年以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计划承担和参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清单
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联系单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次旦卓玛、格桑宗吉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