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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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16:53:41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即采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应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程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项目单位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前,应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投资项目编码,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生成的投资项目编码(由2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示例:2203-350700-04-01-528935)将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各审批部门应在相应批准文件中标注项目编码。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原则上长期有效,审批部门也可在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一般未标注。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单位要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要素,并进行初步分析。发改部门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经济安全等。办理项目建议书不需要任何前置,只需提交请示(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建议书文本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同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情况、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发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召开可研评审会,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以及各项前置要件。

  办理项目可研审批的材料主要是请示(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已批准建设用地文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等。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可研审批的法定前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是项目单位需耗时较长准备的一项材料;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是可研审批阶段的审查要点,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阶段必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上级专项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会议纪要、政府决策文件等可作为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可研审批阶段另一审查要点,必须在项目工可源头把关落实,并纳入省市县平安综治考评,省市重点项目及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章节并进行审查评估,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低风险的评估意见方可实施。

  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重点审查是否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规模和内容进行设计,是否符合基本技术规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等。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材料主要是请示(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交通、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即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其中,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外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由省级以上发改部门核准和备案)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我市按照省上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目前最新的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材料主要是请示(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已批准建设用地文件)、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等,电力线路项目特别注意必须收取路径同意书。其中,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核准机关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重点审查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核准阶段不收取材料但应落实审查的还包括项目节能情况、特许经营领域项目的特许经营获取情况、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的“邻避”情况、涉水项目的流域规划同意和水工程建设同意情况、中外合资项目中各方注册出资情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项目合同等。

  在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业主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整、准确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提交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后,即可自动生成备案证明,办理全程“0费用、0材料、0跑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10月之后,大部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进行备案。

  三、招标核准管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后,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缩小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无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单位无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四、节能审查管理

  根据文件规定,节能审查职责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项目管理权限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由省上负责;市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省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项目,由市里负责;县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县里负责。政府投资投资项目需在可研之前完成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

  三类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一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国家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三是涉密项目。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能源消费情况、节能措施、能效水平进行分析,我局不单独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在可研、核准批文中予以阐述;   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第三方编制节能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取得节能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单独节能审查的材料仅需请示和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来源:政和县发展改革与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