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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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4:02:04
一、修订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更好地发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内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修订起草《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有关说明
《管理办法》共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意义、创新券定义,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普惠、鼓励创新、据实列支、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方式”,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第三章“创新券服务平台和机构”,明确建设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入库条件及申报流程。省科技厅发布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通知,由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创新券服务平台申报。
第四章“支持对象、范围与额度”,明确创新券支持对象、支持服务范围、补贴金额比例与额度。
第五章“使用与兑付”,明确创新券兑付要求及流程,兑付期间要件审核、现场核查及资金拨付等程序。省科技厅于每年兑付期在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创新券兑付通知,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创新券工作评价、绩效管理、风险防控等管理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日期、定期修订、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