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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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9:25:55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

  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4.对于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低于500万元的,及其他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不足100万元的,建议下一年度实际到款额增加之后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首次使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请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单位账号),在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申报账号),并使用二级账号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的一级账号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在进行项目管理、查看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一个一级账号,二级账号可有多个)

  2.项目申报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4.2.1奖励性后补助(企业)”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并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4.初审单位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对于申请“一事一议”的项目,初审单位应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单独提出是否推荐及推荐理由。

  5.初审单位应于5月11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联系人:谭鹏

  联系电话:024-2398323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docx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一事一议”申请书(模板).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