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杰青不支持国家级人才申请,国家杰青优青进会评未立项给特定支持!
近日,陕西省科技厅发布了《2024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对杰出青年项目进行特殊规定,如下:
省级杰青项目,申请者当年未满45周岁,须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或陕西省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申请。
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最后会议评审但未获立项的申请人,可申请此类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分等次支持。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国家杰青类)、20万元/项(国家优青类)。
南全文如下:
2024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本指南包括的项目类别为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与支持类别
(一)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一般应为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申请人保证项目研究期内在职,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备较高的学术积累和良好信誉。
(二)面上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申请者未满58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资助额度及执行时间
资助额度5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三)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1.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申请者男性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支持的申请者不得申请此类项目。
2.资助额度及执行时间
资助额度5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四)重点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以及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的基础研究予以倾斜支持。
1.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主持国家或者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经历。
(2)项目申请须依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资助额度及执行时间
资助额度2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3.特别支持
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最后会议评审但未获立项的申请人,可申请此类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分等次支持。
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国家杰青类)、20万元/项(国家优青类)。
(五)杰出青年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1.申请条件
(1)申请者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须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或陕西省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不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申请。
2.资助额度及执行时间
资助额度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按照提纲撰写,应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保密规定的内容。
2.申请代码请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申请代码”在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单位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必要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提交。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符合重点项目第三条特别支持类的申请人,应编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件必须包括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会议评审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推荐函,经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提交,提交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
5.本类计划中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第三条除外),不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立项,不支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此项审核工作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查。
6.本指南发布之后至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厅报备,并提出撤项申请,否则将影响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
三、联系咨询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基础研究处咨询。
联系人:高云
联系电话:811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