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可申请“杰青”,对女科学家更公平
当时间不再成为限制条件,必将有更多女性科研人员在科技舞台上进行学术攻坚,发光发热,施展才华。
▲女科研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开展工作。图/新华社
文|王世岳 谢雯
48岁的女科学家,也可以申请“杰青”了。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明确将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由45周岁放宽到48周岁。这是我国促进学术领域性别平等、支持女性科学家成长的又一有力举措。
众所周知,学术工作有其内在的节奏,但学术评价却有固定的标准和时间。因此,青年学者们不得不高度调动自己的时间投入,以赶在“时间终点线”前匹配学术评价的“加质”和“加量”。
在这场与时间的竞赛中,相较于男性,女性科研人员面临更大的压力。因为,女性科研人员可能还需要在家庭生活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杰青”科技人才是我国高端人才的主要“蓄水池”,此次面对女性科研人员率先打破长期存在的“45岁现象”,释放出我国学术界持续关注性别平等、关注女性人才成长的积极信号。
▲2021年8月2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0后科研人员曹丽娜(右)在实验室工作。图/新华社
缓解性别焦虑
减少女性科研人员“渗漏”
毫无疑问,女性是我国科技人力资源中的重要组成,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北斗女神”徐颖,又如刚刚以“颜宁之问”刷屏学术圈的知名科学家颜宁等。
然而,我国女性学者、科学家的“高位缺席”现象也值得关注。2019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性别数据统计中,女性占比分别为6%和5.3%。学术领域的性别差异,被比喻成一个渗漏的管道,女性在学术管道的各个阶段被不断地渗漏出去。
在学术职业发展的阶梯中,性别歧视、“玻璃天花板”、家务和育儿等挑战对学术女性产生了不成比例的影响。自加入学术职业之始,女性因为母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不断地经历职业中断,影响她们的职业发展,高学历的女性往往会面临更大的“生育代价”。
因此,在学术领域,女性研究者常常成为“局外人”或者“边缘群体”。科学家有性别,但科学崇尚价值无涉。克服科学领域中的性别偏见,既是对女性科研工作者的尊重,也是对科研力量的解放。
提升女性在科研工作中的地位,成为许多科研先发国家科技领域的重要举措。例如德国的高等教育重点资助政策“卓越战略”,就把是否支持女性参与科研工作,作为评价高校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为促进学术领域的性别平等,我国也先后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中倡议,“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2021年,“十四五”规划对“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也作出了战略部署。同年,还有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起的“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本次女性科研人员“杰青”年龄限制的放宽,是聚焦科研人才成长的重要战略行动,是修补“渗漏”的“学术管道”的又一次尝试。
▲2018年7月11日,在某沙生植物育苗实验室内,女科研人员在进行组培试验,为我国沙漠治理探路。图/新华社
缓解年龄焦虑
打破“45岁现象”开了好头
根据此前规定,我国科研人员参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选的首要条件,就是年龄要小于45周岁,且无论男女。当然,这一规定也有其现实依据。因为,在科研领域,45岁意味着研究者处于学术创造力和科研经验俱佳的时期,通常已经“崭露头角”。
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容易在此阶段遭遇发展“瓶颈”,如果没有开辟新的科研道路,走出“舒适圈”,科研工作者在科研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会逐渐下降,难以超越其之前获得的成就。因此,有人将之称为科研领域的“45岁现象”。
“45岁现象”,是对科学家学术生命周期现象的概括。科研工作者的成长历程千差万别,并不意味着必然在某一年龄遭遇拐点,但带有年龄限制的资助和奖励政策的实施,加剧了“45岁现象”的出现。
而获得“杰青”资助的影响,不仅是对研究者过去成果的肯定,对其未来的成果也具有预测效应。在此背景下,带有年龄限制的科研资助和奖励政策,在支持青年学者成长的同时,无疑也加剧了学术领域的“年龄焦虑”。女性科研人员还要担当母职,这一问题就更加突出。
南京大学余秀兰等人的研究发现,35岁至47岁是女性学者学术生涯中的调整与重建阶段,此阶段中,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女性学者将生活的重心重新转移到学术研究上,这也意味着女性科研人员学术高峰期的后移。
“杰青”等科研资助项目率先打破“45岁现象”,正是在缓解女性科研人员面临的这种“年龄焦虑”,也契合了她们学术高峰期后移这一客观现实,是一个好的开始。
▲2022年8月27日,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李庆回,在山西大学地基引力波探测实验室里进行科学实验。图/新华社
缓解时间焦虑
要允许科研人员“大器晚成”
放宽申请“杰青”年龄限制,是为女性科研人员放缓时间焦虑的有效手段。当时间不再成为限制条件,必将有更多女性科研人员在科技舞台上进行学术攻坚,发光发热,施展才华。
事实上,在当前鼓励生育的社会大环境下,放宽年龄限制,给予女性在学术评价中更多的时间成本,也是我国营造育儿友好社会的政策导向。
由于各类资助和奖励项目对于年龄的限制要求,使得这些年龄界限,也成为了我国高校的选人用人标准。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要求申请者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这就使得许多高校将年轻教师招聘的年龄界限同样设定在35岁。
这些人为设置的年龄界限,助长了科研领域中的“年龄歧视”,不利于“大器晚成”的科研人员成长,自然也加剧了人才渗漏。
以此而言,此次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杰青”年龄限制,也有其明显的现实示范意义。各类科研激励资助项目以及招聘任用,都可以更加灵活地“因人而异”,不拘一格出人才。
当然,要想这些政策目标得以有效实现,还需要多方配合。比如,当下科研人员的聘用,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完成,科研人员因此还要面对所在单位的相关考核,甚至面临“不发表,就出局”等尴尬境地。这就需要高校与科研院所积极对标国家政策调整,共同行动起来。
说到底,把女科学家申请“杰青”年龄由45岁放宽到48岁,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想要让性别平等政策得到有效实行、创建女性友好型科研环境,甚至包括如何让我国科研人员不再受困于这些人为因素,心无旁骛地冲锋在科学创造第一线,我们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本文来源:新京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