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软科学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决策研究,提高对复杂问题的综合把握能力,对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软科学研究实际,我局在原《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19〕107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
3.《成都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成科字〔2022〕22号)
4.《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
5.《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
6.《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成科字〔2021〕4号)
三、总体考虑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修订聚焦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质量不高、研究内容与实际需求联系不紧密、项目成果与工作实践脱节等具体问题,主要从强化项目顶层设计、明确管理责任、优化项目过程管理等3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项目顶层设计。一是强调服务决策效能,明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任务,并提出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论据充分、观点鲜明、系统完整的研究成果”。二是进一步聚焦研究领域,提出“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布局、政策法规等方面研究,以及聚焦技术路线预测、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科技情报分析等领域的研究”。
(二)明确管理责任。一是对软科学研究项目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的各自职责作了相应规定。二是提出软科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定向委托2种方式组织实施,指出定向委托、公开申报的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确定,使研究内容紧扣需求、紧扣工作实践。三是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条件,提出鼓励40岁(含)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优化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环境。
(三)优化项目管理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和验收程序。二是明确项目成果的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并对软科学研究项目监督管理其他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定义、支持领域、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式等。
第二章“项目组织方式”,明确了软科学研究项目的2种组织方式,以及各自的功能定位、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申报指南编制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的基本条件,项目评审的要求等。
第四章“项目执行与验收”,明确了项目执行与验收的具体流程等。
第五章“成果管理与应用”,明确了项目成果的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绩效监督”,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及政策衔接。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解读人: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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