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解读
一、修订背景
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旨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结合2023年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暂行)》,以及近两年来开展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工作取得的经验,我们对《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
《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主要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作了明确、完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4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对《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相关概念、奖补方式及资金来源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为奖补流程及规范,共4节13条,明确了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和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补助规范,对各类奖补的对象、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等作了规定;
第三章为责任与监督,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以及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细则的施行时间。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明确奖补对象。综合考虑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情况,为确保奖励对象的覆盖面,进一步明确奖补对象。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补助对象为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且在省内转化的成果出让方和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外且在省内转化的成果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对象为在青海省注册成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青海产业发展的共建服务机构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补助对象为在青海落地的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二)鼓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鼓励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等科技成果在青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补充奖补条件。为保证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标逐年增长,充分调动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积极性,确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当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
(四)细化内容表述。对《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解释,为做好奖补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