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发展,完善管理和强化支持,促进临床研究成效,打造高标准、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2017年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全国其他省市均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有关管理办法修订或出台了本省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有关政策,提升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对2007年发布的《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认真研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要求,学习借鉴上海、广东、浙江、山东、四川等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的经验做法,梳理形成了《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卫健委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主要思路。
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全面加强湖北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高地,规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具体来看,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加强顶层设计。在我省重大疾病优势领域开展中心布局建设,定期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支持临床医学创新。
2.加强组织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省、市有关部门,高校、医院等各司其职,多渠道共同支持中心建设。
3.完善认定评审机制。将“边组建、边运行”的建设模式改为“符合条件后认定”,并取消建设期。对中心申报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申报、评审、公示等各环节流程进行了完善修订,提高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4.加强绩效评估。明确中心绩效评估流程和评估指标,突出中心临床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导向,更好发挥中心创新网络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中心的年度考核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二)修订的内容。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六章30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申报与审批、建设与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心建设目标、中心功能定位、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管理部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中心、网络成员单位等主体职责任务。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明确中心建设条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印发通知、单位申报、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管理。明确中心管理职责,包括制订建设方案、聘任中心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保障基本运行条件、重大事项调整、经费管理、年度报告制度、支持政策、分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推荐等。
第五章考核评估。明确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评估周期、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应用和年度考核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中心命名规则,《办法》的有效施行期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