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甘科计函〔2023〕177号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防范化解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风险,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现就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题)项目范围
截止9月30日,所有执行期满未完成验收(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完成时限
于2023年11月25日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三、相关要求
1.所有执行期满未完成验收(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结题)手续,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2.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结题)且提出处理意见的,将酌情核减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数量。
3.项目承担单位需申请终止执行的项目,要及时报项目主管处,由项目主管处组织专家、项目推荐单位开展调查,按规定提出对项目资金、研发人员、承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意见。项目终止执行后,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项目主管处提交书面报告,由项目主管处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办理终止执行手续,并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处理意见。
4.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要配合项目主管处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结题工作进行跟踪督导,高质量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突击完成。
联系方式:
政策处 0931-8834614
规划处 0931-8885176
资配处 0931-8882079
高新处 0931-8857690
农村处 0931-8842710
社发处 0931-8885146
国合处 0931-8885136
基础处 0931-8828052
区域处 0931-8583681
人才处 0931-8877329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