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海上风电、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粤基金函字〔2023〕35号
截至2023年9月25日17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 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申报项目470项,其中面上项目400项,重点项目70项;在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以下简称“省企(医药)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申报项目1789项,其中面上项目1743项,重点项目46项。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30号,简称指南)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31号,简称指南)省基金委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对2023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开展了形式审查工作。
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拟受理445项(面上项目381项,重点项目64项);拟不予受理25项(面上项目19项,重点项目6项)。2023年度省企(医药)联合基金拟受理1688项(面上项目1649项,重点项目39项);拟不予受理101项(面上项目94项,重点项目7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申请单位资格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2)申报书研究内容和目标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3)申请人在职证明不符合指南要求;(4)依托单位提交科研诚信承诺函不符合规定;(5)合作协议不符合指南要求;(6)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无GCP相关证书;(7)基础研究经历不符合指南要求等。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10月27日10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10月31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83605、020-87567807
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