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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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5:14:38

  2023年2月10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贯彻落实《深化“四方合作” 强化科技创新 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等文件精神,2022年11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落细《办法》规定及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创新联盟集群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两区”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整体包括总则、功能与定位、申报与认定、考核、附则等五个部分。明确了设立意义、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认定程序。对须考核评估的,规定了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创新联盟集群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产业关键环节技术研发、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对接合作、产业信息交流,产、学、研、用合作等,从而推动“两区”产业链上中下游创新资源集聚整合。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推动“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质量上实现全面提升,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以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孵化器)为纽带,引导其他省市创新要素在“两区”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导疆内外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架起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两区”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率先在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