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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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4:23:5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3〕7号)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高质量协同创新,助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54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实验室体系、功能定位、管理运行机制等。

  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布局与建设,明确了实验室支持原则、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建设申请流程、评审与认定。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了实验室理事会组建和职责、学术委员会组建和职责、人才团队、开放合作、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变更、撤销资格等。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明确了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建设工作和绩效开展评价,由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验室命名规则,对实施日期、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

  三、主要特点

  一是厘清办法定位。本办法是对《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关于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补充。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实验室定位。实验室聚焦制约川渝两省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择优支持研究方向相近、联动创新链各环节或产业链上下游的两省市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

  三是实行“双主任”负责制。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川渝两省市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合作共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双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