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3〕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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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9:47:27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6章,共21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了成果转化后补助的背景、含义。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主要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共6条。明确了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1+4”技术转移机构体系的含义、补助额度。第四章补助资金申报,共5条,明确了申报流程、申报单位诚信要求等内容。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共2条,明确了资金管理与监督要求。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办法解释部门等内容。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成果转化后补助包括哪些类型?

  成果转化后补助包括概念验证后补助和技术转移后补助两类。

  概念验证后补助是指按照开展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特性测评、技术集成等概念验证项目和服务的成效,对相关完成单位给予补助。

  技术转移后补助是指按照开展技术转移、促进成果转化的成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补助。

  (二)概念验证后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概念验证后补助对象为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

  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是指利用自有资金,以及企业、投资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等投入的社会资本,实施概念验证项目的我市高校院所,包括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

  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建立概念验证平台,为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

  (三)概念验证后补助金额是多少?

  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利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单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从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务总收入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技术转移后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独立法人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重点支持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和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

  1.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汇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等创新资源,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成果展示、技术经纪等科创服务及活动场所的平台。

  2.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提供成果筛选、评价和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

  3.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等资源,举办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的机构。

  4.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5.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各行政区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科研团队,举办各类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区域内成果转化的机构。

  (五)技术转移后补助金额是多少?

  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市科技局对服务效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按照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机构,按照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

  (六)如何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受理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补助。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七)同一家技术转移机构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后补助?

  可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同时申报多类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但是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只能享受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其中一类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也不能同时享受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和概念验证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