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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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0:32:48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提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创新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当前正在全力推进在湘国家重点实验室提质升级和培育工作。参照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的做法,我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也进行了优化调整。鉴于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第109号)已于2022年3月到期,我厅按程序对《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3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定位、建设原则。

第二章: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推荐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兄弟省市做法,明确省科技厅为省重点实验室宏观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有关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依托单位责任,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场地、政策等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组建。主要明确实验室的组建方式、组建条件、组建程序和论证的主要内容。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方式修改为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考虑各领域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场地面积,科研仪器价值等不做统一具体限制。对组建程序进一步精简优化。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主要对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成员、体制机制及有关运行情况作出规定。更加注重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要求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负责省重点实验室日常事务及联系协调工作。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进一步明确。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主要对省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作出规定。对定期评估工作进行调整,定期评估按年度分领域轮次进行;强化验收和评估结果的运用,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原则:一是强化统筹协同。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战略任务为目标,强化统筹布局,确保省科技创新计划规范化管理和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要求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上落地见效。二是优化组建方式。实行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优化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标准,避免重复布局,强化推荐单位、依托单位职责。三是精简组建流程。以往采取集中海报、集中评审的形式,本次修订进一步精简组建流程。其中,将考察核查关口前移,严格准入标准,既保障组建质量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性。四是有序优化重组。借鉴科技部做法,结合实验室自评、验收和评估情况,通过“充实一批、调整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新建一批”等方式,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有序优化调整。五是实行动态管理。既重建设,更重管理。对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分领域轮次进行定期评估,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