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解读《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创区建设,出台《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连续实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持续放大。2023年9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3〕7号),明确提出将长株潭自创区提质升级纳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五大标志性工程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促进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自创区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等,结合自创区发展实际,起草形成《行动计划》,1月29日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重点考虑
《行动计划》的起草,重点考虑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高位谋划。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紧扣自创区“三区一极”战略定位,以创新一体化发展为主线,推进自创区提质升级,示范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自创区区域创新能力亟需提高、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创新一体化工作机制难以高效落实等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6大行动。三是坚持务实可行。目标设置上,对标对表科技部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积极稳妥设定11项指标。任务安排上,结合自创区实际,务实提出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强调长沙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扛起省会城市担当。改革试点上,充分发挥自创区改革“试验田”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伦理等方面探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行动目标、行动举措、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动目标。围绕将自创区打造成为引领长株潭现代化建设的主引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主阵地、全国创新版图中的重要一极等定位,结合自创区实际进行统筹谋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自创区技工贸总收入超3万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双破万”;长株潭地区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42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700人以上。
第二部分是行动举措。实施6大行动,重点推进27项具体举措。一是实施自主创新登峰行动。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湘江科学城、“4+4科创工程”、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等标志性工程建设,构建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深化军民协同创新。二是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行动。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中小航空发动机产业集群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跃升,支持湘江科学城规划建设未来产业集聚区。三是实施创新主体提质树标行动。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园区集聚创新发展。四是实施创新人才引育强基行动。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加快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长沙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实行区域人才互认制度。五是实施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行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在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科技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运用、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和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六是实施创新发展联动融通行动。完善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异地孵化等方式,发挥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推进与“大校、大院、大企业”合作,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动态监测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