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效能的指示精神,我省积极完善省自然科学积极多元投入机制,拟启动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在调研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山西等省份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与有意向实施联合基金的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大型企业等进行座谈交流,明晰联合基金项目实施重点方向。为规范联合基金的实施管理,省科技厅制定了《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联合基金概念与范畴。对联合基金概念、实施意图和聚焦方向做了明确界定,提升实施针对性。
第二部分是组织方式。明确了联合基金的实施形式、项目资助类别、资助强度、实施周期等,提升联合基金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是部门职责。约定了联合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的职责,力求权责清晰,避免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第四部分是经费管理。阐明了联合基金出资方式与比例、冠名条件以及经费的管理情况,增强联合资助方的参与积极性。
第五部分是项目实施。规范联合基金项目类型确定、指南征集、选题筛选、指南发布、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相关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部分是成果管理与使用。就联合基金涉及的成果形式、产权归属等进行了约定,为项目后期应用转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特点
1.聚焦重点产业。明确提出联合基金聚焦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2.厘清部门职责。对省科技厅、联合资助方的主要职责做了合理划分,省科技厅职责主要为指导省基金办做好联合基金的运行和管理及审定协议、申报指南;联合资助方职责为可在协议中界定项目经费管理、成果产权管理等,并可与省科技厅共同商议申报指南和资助计划。
3.规范实施流程。按照项目实施流程,从确定项目类型、征集指南、论证选题、发布指南、遴选项目、项目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流程做了明确规定,加强联合基金全过程管理。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颜翔
联系电话:0791-8626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