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优化验收(结题)工作流程,强化绩效考评,切实推动“三真两问”落实落地,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1〕39 号),结合省基金项目管理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基础研究项目规律的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总体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阐述了验收(结题)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类型项目的验收形式、验收专家的组成及要求。
第三章,验收(结题)申请。规范了验收(结题)申请条件、验收(结题)申请材料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申请的要求。
第四章,验收(结题)结论。明确了项目验收(结题)评价内容,提出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验收(结题)结论为通过、不通过的两类情况进行界定,并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不同验收等次,首次提出可申请复议的情况。
第五章,验收(结题)公示与证书办理。首次明确通讯评审结题实行公示制度,验收(结题)通过的项目按流程发放验收证书。
第六章,附则。
三、主要特点
1.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机制。遵循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原则,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体系。明确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
2.细化省基金验收(结题)评价标准。根据省基金项目验收(结题)评价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研究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得分不同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验收等次,不合格等次中60(含)-70分可申请复议。
3.体现基础研究宽容失败的要求。基础研究存在不确定性强、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适度宽容失败对基础研究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如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经论证审核后可予以免责。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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