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且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候选项目原则上为近年来曾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二、提名条件
(一)提名原则
1.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项目完成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3.各单位应该秉承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项目(人选)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书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遴选项目,并组织项目完成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提名书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Word版按提名项目命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kjtjlc@126邮箱。
3.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申报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4.通用项目、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报送一份。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对提名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项目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拒绝弄虚作假、拼凑报奖、搭车报奖。
联系人及电话:刘 忻 028-86710813
黄文超 028-8671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