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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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1:18: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和12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遴选机构)登录国家科技部网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网站查阅“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填报提名材料,并做好审核把关。

  二、请遴选机构务于12月18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提交提名材料,每个单位限额1项(可以空缺)。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328563,6328614

  电子邮箱:huozhongwen@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405室

  收件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