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首批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和“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在防沙治沙、种业、新能源(装备)、双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重大示范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第一批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项目”)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瞄准“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区域生态治理的难点靶点开展科技攻关,集中科技力量支撑“三北”工程攻坚战,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大示范工程,采取“接榜挂帅”方式接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聚焦黄河“几字弯”、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河西走廊沙漠边缘三大防沙治沙区,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为自治区荒漠化综合防治与绿色发展提供成熟技术和系统方案。揭榜项目需与“三北”工程区建设任务对接,与“三北”工程项目结合实施。承担揭榜项目的地方政府应提供支持措施,保障顺利实施。
二、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完成全部考核目标。重大示范工程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
2.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在申报时提供附件)。
3.凡是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牵头企业应联合相关科研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创新联合体原则上由自治区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牵头组建,须联合区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有效后组织申报(备案创新联合体须通过蒙科聚平台注册后申请)。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4.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组建协议或成立独立运营实体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5.揭榜方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承诺函(明确地方政府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三北”工程区具体地块,提供“三北”工程专项资金不低于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1:1匹配实施)。鼓励揭榜方自筹资金配套实施。
6.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采取行业部门满意评测度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7.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三、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4年2月18日前(建议提前注册)登录通过蒙科聚平台(http://www.mengkeju.com)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组织对接。自治区科技厅根据揭榜情况,及时审查指导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备案、创新合作、资源整合等,结合实际组织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的对接合作。
3.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4.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齐 鸣 0471-6328615
2.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杨 瑞 0471-6328708
3.创新联合体咨询电话:
自治区科技战略研究中心 杨 敏 0471-6328593
4.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88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