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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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1:01:54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请你们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50%。

  二、本年度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区(园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机构,须在南京市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10月20日之前。

  四、本年度备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书》进行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DOCX格式),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材料在系统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2)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六、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4)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

  七、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njkjjh.cn),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申报对象,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八、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

  九、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17:30之前,将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7)、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十、时间节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8:0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8:00。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葛畅

  咨询电话:025-83362095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

  附件:

附件: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书等(2023年版).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