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和专家服务团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六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和专家服务团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遴选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以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坚持紧贴岗位需要和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工作实践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遴选400名自治区和兵团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含南疆四地州少量非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派往自治区及有关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
(二)申报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项目。组织有关省区市专家学者到自治区开展咨询、讲学、义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推动加快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促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传播、推广和应用,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报3期专家服务团活动,承办单位优先从“选派质量高、管理服务优”的特培 学员选派单位或“教学质量好、培养效果佳”的培养单位遴选产生。
二、推荐申报时间
(一)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予以推荐,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纸质申报材料寄出时间4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项目申报工作(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工作,将此项工作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切实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对申报人员条件逐项认真严格审核,特别是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申报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不得随意放弃培养或变更。
(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紧扣基层实际需求,精心设置课题,着力解决基层发展难题,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可登录“平台”,分别在“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管理系统”“特培专家服务团”相关模块填报有关信息,生成纸质版申报表,将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寄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柏 甜0991-3689915
马 博 0991-3689693
彭伊玲0991-3689692
系统技术服务:0991-3193615、135654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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