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 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3〕22号
为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北京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市基金联合海淀区人民政府、丰台区人民政府、昌平区人民政府及各区内企业,分别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淀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丰台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昌平联合基金”),紧密围绕区域具有优势的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以强化区域原始创新能力提升。
海淀联合基金为市基金、海淀区政府联合北京佰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柏惠维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丰台联合基金为市基金、丰台区政府联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轨创新网络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昌平联合基金为市基金、昌平区政府联合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新福(北京)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芯可鉴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海淀联合基金、丰台联合基金、昌平联合基金作为市基金的组成部分,其项目申请需遵照《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项目评审和管理等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
一、项目资助计划
2023年度海淀联合基金、丰台联合基金、昌平联合基金项目类型分为重点研究专题和前沿项目两类,其中重点研究专题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前沿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统一为3年。
2023年度海淀联合基金围绕无线通信、智慧骨科、疫苗和流行病学、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医学工程、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数字化精准医疗、智慧口腔等8个领域开展资助工作,重点研究专题计划资助35项左右,前沿项目计划资助115项左右。项目申请须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2023年度丰台联合基金围绕轨道交通领域开展资助工作,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资助6项左右,前沿项目计划资助22项左右。项目申请须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3)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2023年度昌平联合基金围绕肿瘤免疫与精准治疗、疫苗与检测、骨与关节、组织再生与功能修复、生物医用材料、集成电路等6个领域开展资助工作,重点研究专题计划资助31项左右,前沿项目计划资助62项左右。项目申请须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4)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二、项目申请接收
2023年度海淀联合基金、丰台联合基金、昌平联合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7月28日至8月28日16:00)
申请人自2023年7月28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8月28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8月28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7月28日至8月31日12:00)
依托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书(8月30日至8月31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示:8月31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9月1日至9月5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提示:9月5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2.请依托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元鑫、季如佳、王军勇
联系电话:010-63979976,010-63977894,010-88491860
电子邮箱:bjnsf04@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2023年度海淀联合基金、丰台联合基金、昌平联合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2.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3.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4.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