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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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5:11:14

《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全面提升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起草背景

  在2021年5月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倪岳峰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上提出,“要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推动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不断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对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指引》。

  二、主要考虑

  结合有关省市在创新联合体建设方面的改革探索和我省在第三代半导体和氢能领域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经验,在《工作指引》制定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全面把握我省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一种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组织,是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有效组织形式。在《工作指引》中,对创新联合体的功能和建设定位等进行深入阐述,便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入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合理确定创新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目标

  《工作指引》中提出到2025年我省创新联合体的建设目标,有利于科学、有序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合理掌握创新联合体建设进度,保证创新联合体建设质量,提高创新联合体服务效能。

  (三)正确把握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原则

  在《工作指引》中提出我省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原则,有利于合理确定我省创新联合体的建设领域和重点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保证创新联合体的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四)科学确定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条件和程序

  在《工作指引》中提出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具有的条件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流程等,便于地方政府、科技部门、相关单位等有序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提高我省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五)明确提出我省创新联合体的主要任务和支持举措

  通过《工作指引》的制定,提出创新联合体的主要任务,对创新联合体建设和运行等进行科学指导。提出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具体支持政策,全面调动创新联合体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包括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功能定位。提出了创新联合体的主要功能、重要作用等。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指出了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十五个重点产业领域,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省级创新联合体、市县或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数量目标。

  第三部分,组建原则。提出了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应支持的4项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聚焦产业需求、聚集区域需求、加强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等。

  第四部分,建设条件。提出了创新联合体建设牵头单位和会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部分,建设程序。提出了创新联合体的组建步骤,包括建设发起、确定组建领域、遴选牵头单位、确定成员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拟定创新联合体章程、拟定创新联合体合作协议、召开创新联合体筹备会议以及举行创新联合体成立大会等10项程序。

  第六部分,省级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提出了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命名规范。

  第七部分,其他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提出了对市县、产业园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的具体要求,并对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提出了创新联合体应组织实施的五方面主要任务,包括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应用验证、共同培育壮大市场规模以及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

  第九部分,支持举措。提出了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具体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科技资源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文件包括两个附件。包括创新联合体章程(建议提纲)和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议提纲),供创新联合体建设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