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范围期限
《实施细则》所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在省内实施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5章18条。
(一)总则
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实施细则》的意义、奖补范围和奖补资金的安排渠道。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和标准部分共4条,明确奖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须满足的具体条件和奖补标准,明确奖补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须满足的具体条件和奖补标准。
(三)奖补程序
奖补程序部分共5条,要求申报奖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备案制;明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有关程序和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明确我厅对申报材料和奖补金额等进行复核,并按照相关程序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资金使用和管理部分共4条,明确奖补资金用途;明确承担单位应担负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及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明确奖补资金管理和相关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承担单位在项目变更、中止、撤销等情况时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关行为的惩戒要求;要求承担单位应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开展的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厅联系处室: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8786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