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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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3:53:44

  各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支持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的工作方案(试行)》(川科区〔2021〕8号),深入实施中央在川大院大所“聚源兴川”行动,鼓励引导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川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结合工作需要,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聚源兴川”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起,实施周期为2—3年。

  三、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

  (三)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五、申报要求

  (一)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的,由高校推荐确定企业牵头申报;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的,可由院所牵头申报,也可推荐确定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牵头(参与)企业限1家,同一企业已申报2024年第一批“聚源兴川”项目,不再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负责推进项目实施,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人才支撑等有关任务。企业负责推进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有关任务。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合作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三)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应就项目在川就地转化(开发、转让)形成一致意见,签署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划分等内容,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自筹与承担的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五)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2020—2022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融资成功案例,期间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1亿元,企业估值不低于5亿。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超过2024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负责人。

  (七)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八)需提供附件材料:1.本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签订);2.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4.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上月前融资到账及估值相关证明材料;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推荐要求

  (一)每个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每个中央在川高校推荐申报不超过8项。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

  (三)科技厅根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正式推荐函及推荐确定有关程序的情况说明,进行项目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八、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6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厅,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推荐确定情况说明及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05室,联系电话:028-86717490,邮箱:kjtqyc@162.com。

  十、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区域处张文028-86712007,86717490。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资管处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

  十一、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附件: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