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3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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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0:27:3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鲁科字〔2022〕47号)和《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鲁科字〔2020〕7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山东省麻醉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山东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通过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编制临床中心建设方案。各牵头建设单位和联合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快临床中心建设,以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前沿诊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为全省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23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