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使命导向,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要求,第一批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产生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融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重点实验室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研究3类。基础研究类侧重拓展人类认知自然的边界;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聚焦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引领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技术研究类着重解决标志性产业链发展相关的科学问题,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二、领域范围
本批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3个领域,具体方向参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一批)》。鼓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在原有重点实验室基础上优化重组或申报新建。原则上每个方向对应组建1—2家重点实验室。2021年以前建设的符合三个领域要求的重点实验室要参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一批)》选择所属领域和方向参与重组,待所有领域重组工作完成后,未参与重组的视为自动撤销。2021年以来新建的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待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直接纳入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企业。
2.高等学校: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学科。
3.科研机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5.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面向国家、省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其他依托单位不挂牌。第一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省外“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联合共建。
除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重点实验室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
(三)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所属领域指南布局方向。重点实验室组建方向应至少覆盖一半以上指南二级标题对应内容。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2)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1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4)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5)获得泰山学者(泰山青年除外)、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以上称号。
3.重点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45岁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4.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承诺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承诺每年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6.多家依托单位共建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第一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其他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明确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在组建方案中,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四)省内本领域已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同一依托单位同一领域方向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自主选择;如确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创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出不再承建已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书面申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组建方案一并报送。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
各有关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一批)》并进行申报。所有提交材料须经脱密处理,需签字盖章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择优推荐
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多个依托单位组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中央驻鲁高校、科研机构由本单位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省属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本单位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
请各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通知要求、达到量化指标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推荐,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管理信息系统。对主管部门未认真开展形式审查的情形,将在下一批次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中进行推荐名额限制。
(三)咨询评议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并择优批复组建。咨询评议将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请重点实验室提前录制汇报视频。汇报视频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亲自录制,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历史贡献和预期成果、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人才团队、建设举措等。
五、时间要求
管理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2日10:00开放填报,2024年2月26日17:00申报截止。请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2024年2月27日17:00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的重点实验室,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报视频(mp4格式、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PPT文件(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日17:00前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纸质件请送至科技大厦302室,电子版报送邮箱sdstcbr@shandong.cn。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31-51751109、0531-51751103
系统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6日